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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被拐遭强行嫁人:26年后“丈夫”去世,她向人贩子索赔被驳回

2023-07-04 11:40:26 上海法治报

幼时被拐者李景伟通过手绘地图成功寻亲广受关注,此事背后,又牵出李景伟同家族中另外两名幼女被拐的坎坷往事。

6月13日,李景伟被拐案迎来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十年、十一年,各赔偿李景伟5万元。同月,李景伟小姑和堂姐被拐的案子也有了一审判决。

李景伟的小姑黎德聪和堂姐黎小兰(化名),曾分别于13岁、10岁时被拐卖。


(资料图片)

黎德聪 视频截图

黎德聪回忆,1987年,她和堂侄女黎小兰被从云南昭通盐津县拐至安徽亳州利辛县,她被以3000元被卖给一名40多岁的男性,后被迫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生下一儿一女。黎小兰则被卖给利辛县另外一名大龄男性。

黎德聪说,被拐卖后,她不敢、也无力逃跑,她曾给家里写信,但被烧掉,只有一封寄回了云南。直到2013年“丈夫”因车祸身亡,她才获得了心理上的自由。

黎德聪和黎小兰被拐案中,6名被告人一审被判五年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三千至五千元不等。黎德聪提出的40余万精神赔偿,未获法院支持。

判决出来后,黎德聪感到失望,目前已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除了坚持主张精神赔偿,她觉得人贩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我受了那么多年的苦,我的一生都被人贩子毁掉了,我的家庭,云南娘家的家庭,也被人贩子‘拆’得五零七碎。”她说。

亲戚参与的拐卖幼女案

黎德聪和黎小兰出生于云南昭通盐津县的一个小村庄。

对于儿时的家乡,黎德聪只记得自己有五个哥哥一个姐姐,一家子挤在木架房里,家里以种地为生。因为凑不足学费,她只读完了一年级就辍学了,回到家中帮忙。

判决书显示,1987年,黎德聪和黎小兰被同一伙人拐卖。当时黎德聪13岁,黎小兰10岁。

“你家里穷,吃穿都不好,带你去帮人(做事)可以赚钱。”黎德聪回忆,她被拐那一年农历八月的一天,堂嫂侯严旬对她说了如上的话,之后便将她带至四川宜宾筠连县城耍了一段时间,后又把她关了起来。当晚,堂侄女黎小兰也被带了过来。之后,她们二人被一行人辗转带上了筠连到宜宾的中巴车。

人贩子给她们换了新衣服,剪了头发,她们意识到要被拐卖了,准备逃跑,最终被人拉走,乘坐火车到了安徽省利辛县。后来她们被带到了安徽省利辛县一个废弃窑厂。

黎德聪回忆,在窑厂里,她和黎小兰被人挑选,她还听到有人讨价还价的声音。

黎德聪被人接走后,黎小兰被另一男子朱汉轩(已死亡)接走。黎小兰称,当晚朱汉轩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朱汉轩讲我是他花了3500元钱买的。由于朱汉轩管得紧,我没有报警,生了小孩后就没有报警的想法了。之后我与家里通信,父母还到安徽找过我。”判决书中,黎小兰陈述道。

判决书显示,有多人参与拐卖黎德聪和黎小兰。

公诉机关指控,1987年9月,陈忠金告诉侯严旬将“姑娘”带出去可以卖钱。同月24日,侯严旬以外出务工为由,诱骗黎德聪到自己家中,此后,侯严旬又让同村的刘超华帮忙将黎小兰诱骗到其家中。

在发现孩子失踪后,黎德聪、黎小兰家人四处找寻。侯严旬便让刘超华一起将黎德聪、黎小兰带去交给陈忠金,但当时陈忠金未在家,刘超华、侯严旬便将二人带到刘超华母亲家躲藏。

之后,侯严旬与陈忠金商量好交人的时间地点,侯严旬于当晚带着黎德聪、黎小兰步行到筠连县大车口位置,将两女孩交给陈忠金,陈忠金又把她们交给了陈明书和钟国芬(已死亡)。陈明书随后联系了葛德章,郭会付也参与其中。

经葛德章介绍,黎德聪、黎小兰被交给何家兴(已死亡),一行人先后换乘汽车、火车将黎德聪、黎小兰带到安徽省利辛县,分别卖给潘洪文(已死亡)、朱汉轩(已死亡)为妻。

2022年6月,黎德聪和李景伟一起回了趟云南老家。

时隔三十多年,2022年,人贩子陆续到案。

2022年5月28日,刘超华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30日,陈明书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29日,陈忠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8月11日,郭会付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6月15日,葛德章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2022年9月9日,盐津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明书、陈忠金、葛德章、刘超华、郭会付犯拐卖儿童罪,向盐津县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1月3日,盐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3年6月16日,盐津县法院一审宣判,认为陈明书、陈忠金、葛德章、刘超华、郭会付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两人,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认为,陈忠金、郭会付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刘超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陈明书、葛德章当庭认可指控的案件事实,系坦白,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辩护人关于“案件已经超过追诉期限”的辩护意见,经查,黎德聪、黎小兰被拐后,其亲属在追诉时效内至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故本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该观点不成立。

关于被害人黎德聪提出要求被告人附带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意见,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黎德聪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盐津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陈忠金有期徒刑七年,刘超华有期徒刑六年,陈明书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葛德章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郭会付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

诱骗黎德聪的侯严旬被另案处理,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 元。据判决书,对于黎德聪要求侯严旬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对于判决后,黎德聪感到失望,她此前主张6名被告人赔偿40余万元,但未获支持。“我受了那么多年的苦,我的一生都被人贩子毁掉了,还有我的家庭,我的云南娘家家庭,也被人贩子拆散,拆得五零七碎的。”

目前,她已提起上诉。上诉状显示,她和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关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认定于上诉人明显不公,被上诉人应赔偿上诉人黎德聪主张的全部精神抚慰金。

来源 | 澎湃新闻(作者 朱轩)

编辑 | 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