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微动态丨《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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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4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30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条例》的方式规范优化营商环境,在河北省设区市尚属首例,对于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条例》确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对政务服务建设、窗口服务、事项入驻、事项管理等进行规定。同时,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均实行“一网通办”。为推进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推行惠企政策“免审即享”办理模式,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纳税、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服务。《条例》固化了经验做法,将中介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评价等改革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均上升为条例内容予以固化。
为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实现经济总量过万亿目标任务,《条例》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引导政策,积极构建以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对重点产业链群、重点实体经济项目,在项目策划、土地、资金、税务、人才、保障性租赁房、员工落户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积极盘活和开发可利用土地,推动工业用地提容增效,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同时,加快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根据需要在产业园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提供开办企业、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知识产权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
为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条例》规定,在规则制定环节,明确政策制定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差异化分类监管等多种监管形式。提升监管效能,推行合规指导、教处结合,政府可以采用提出一般性指导意见等方式提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和引导。同时,对矛盾纠纷的化解、破产处置、法治宣传及公共法律服务也进行了规定。
另外,《条例》还在拓宽监督渠道、增强保障力度,强化法律责任,提高执法质效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记者 王 静)